首页 | 公司简介 | 资料下载| 招标预告 | 招标公告 | 采购公告 | 政策法规 | 交易系统 | 服务承诺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
 


 

关于汕头港广澳港区防波堤工程施工通航安全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PZH014A056)更正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1110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网上发布的汕头港广澳港区防波堤工程施工通航安全维护项目(项目编号:PZH014A056)。现应采购人要求,对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做出更改,具体更改如下:

招标文件第14页“第三条 费用结算和支付”中的条款

更正为:

1、由于广澳港区防波堤工程已于先前开工,本项目为工程建设过程中新增内容,项目的报批和招标工作需要一定时间,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局先后委托了汕头市三江航海技术服务中心(服务时间:20137120131231)和广州四航盛华工程有限公司(服务时间:2014421至本项目正式中标单位进场前)作为临时安全警戒单位对广澳港区防波堤进行工程的施工安全警戒工作。

经双方商定,按下列方式进行结算。因上述原因,必须委托乙方与汕头市三江航海技术服务中心和广州四航盛华工程有限公司对之前的临时安全维护费用进行结算,为此,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见索即付、金额人民币300万元的银行保函(见附件)作为结算的保证。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银行保函后,审核上述两家单位出具的临时安全维护费用确认书后5日内将应付的费用转入乙方的帐户,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5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上述两家单位。如乙方不按上述约定支付,甲方有权自乙方收到款项第6日起向出具保函的银行索偿,索偿金额包括并不仅限于乙方应代为支付的款项、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流动资金利率计算)以及甲方为索偿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

2、临时安全维护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乙方…………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汕头市港口管理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韩江路31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93230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真:0754-88789738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41118


您是本文章第2316浏览者

 

版权所有 © 2006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粤ICP备13017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