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沿海重点岸段警戒潮位核定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广东省沿海重点岸段警戒潮位核定”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该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第(一)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沿海重点岸段警戒潮位核定
(二)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整
(三)项目位置和范围
广东省58个沿海市县的重点岸段
(四)项目背景
广东省海岸线绵长,达4114千米,地理跨度大,地处热带、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面向南海,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纬度和气候条件,使得广东成为我国海洋灾害损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随着沿海地区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海洋灾害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也在快速增加。我国现行的警戒潮位大多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的前5年期间进行核定,其密度小、覆盖范围有限,已经无法适应当前新形势下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广东沿海分布有14个地级市,形成了非常密集的港口、渔业、滨海旅游、临海工业等优势产业链,涉海产业加速集聚,海洋灾害及次生灾害风险将更加凸显,加强海洋灾害观测和提升预警预报能力建设迫在眉睫。
(五)项目内容
沿海“警戒潮位”是沿海风暴潮预报预警工作中最重要的参数之一,风暴潮灾害预警等级的大小是由风暴潮潮位值超过当地“警戒潮位”的高度而确定的。本项目是对广东省58个沿海市县的重点岸段进行四色警戒潮位核定,并对警戒潮位发布程序及警戒潮位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通过对广东省58个沿海市县的重点岸段进行实地调查踏勘,调查了解核定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状况和发展规划;掌握核定岸段的地理位置、高程、结构和防御能力等;分析核定区域的波浪、潮汐等海洋水文概况;了解核定区域遭受的主要海洋自然灾害情况;分析和计算各岸段波浪特征值和重现期波浪爬高;选取临时潮位站点,进行不少于30天的潮位观测,通过观测资料计算潮汐的调和常数;对有20年以上的海洋观测站年极值潮位的数据分析,模拟重现期潮位概率曲线,计算验潮站的理论最高潮位和重现期水位;最后通过对核定岸段进行综合分析,对岸段重要性进行等级划分,确定警戒潮位修正值的三大调整值,完成四色警戒潮位的核定与校验工作。待专家评审会后,确定并设立警戒潮位标示牌,并通过省人民政府并对警戒潮位发布及工作提出建议。
(五)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根据国家海洋局预报减灾司《关于对<广东省沿海警戒潮位核定实施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我局2014年沿海警戒潮位核定实施方案,统筹考虑14年及15年拟核定岸段,确保2015年年底完成全部58个岸段的核定工作。”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每个核定岸段不少于30天的潮汐观测、潮位重现期与修正因子计算及核定岸段社会经济、海岸防护工程分析等内容,形成58个重点岸段(共计58份)的警戒潮位核定工作技术报告。
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涉及沿岸站高程基准面、各地市完整的海堤资料、潮汐调和参数计算及重现期计算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掌握沿海各地市社会经济调查基础数据;并充分理解和掌握《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 17839-2011),具备潮汐分析和预报、重现期极值计算能力,掌握风暴潮模型、海浪模型、近岸波浪的数值模拟方法。因项目工作时间仅剩一年,供应商应具备完成新技术规范要求下的警戒潮位核定项目工作经验,以确保2015年年底完成整项核定工作任务。
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和国家海洋局预报减灾司对该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承担单位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的批复,现拟定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为单一来源供应商。该机构是省局直属事业单位,长期从事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及海域论证等工作,积累了与项目相关的大量海堤、潮汐、社会经济等基础资料,具备水文分析、水动力模拟等技术能力,且已于2012年开展并完成第一阶段11个岸段的警戒潮位核定工作。
综上所述,为保证广东省沿海重点岸段警戒潮位核定工作的连贯性、数据成果的安全性及任务完成的时效性,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专家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论证意见:
按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省海洋与渔业局于2014年10月28日下午午15时召开了“广东省沿海重点岸段警戒潮位核定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会。经论证,专家一致认为:
1) 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每个核定岸段不少于30天的潮汐观测、潮位重现期与修正因子计算及核定岸段社会经济、海岸防护工程分析等内容,形成58个重点岸段(共计58份)的警戒潮位核定工作技术报告,须确保2015年年底完成全部58个岸段的核定工作。
2)拟定的供应商具备涉及沿岸站高程基准面、各地市完整的海堤资料、潮汐调和参数计算及重现期计算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掌握沿海各地市社会经济调查基础数据;并充分理解和掌握《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 17839-2011),具备潮汐分析和预报、重现期极值计算能力,掌握风暴潮模型、海浪模型、近岸波浪的数值模拟方法。
3)拟定的供应商长期从事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及海域论证等工作,积累了与项目相关的大量海堤、潮汐、社会经济等基础资料,具备水文分析、水动力模拟等技术能力,且已于2012年开展并完成第一阶段11个岸段的警戒潮位核定工作。
鉴于此,专家一致认为为保证工作连贯性、数据成果安全性及任务完成的时效性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建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拟定供应商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完成该项目的核定工作。
2、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专业 |
陈学文 |
副教授 |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专用设备 |
方英姿 |
高工 |
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专用设备 |
陈水森 |
高工 |
广州地理研究所 |
专用设备 |
王智坚 |
高工 |
广州市重点办 |
专用设备 |
张小霖 |
副调研员 |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
海洋预报减灾处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供应商必须具备警戒潮位核定项目工作经验(提供建设合同复印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拟用本项目人员资质证明、类同本项目的业绩实施证明及近六个月所在报名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它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拟定供应商名称: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2、拟定供应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547号6楼
七、公示及登记时间
(一)公示时间:2014年10月29日至2014年11月4日
(二)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9日至2014年11月4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10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之13号楼四楼
联 系人:陈小姐、戴小姐
联系电话:020-87762909 , ,
传真号码:020-87762032
邮政编码:510060
邮箱:gzpingzheng@126.com
网址:www.gdpingzheng.com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电话:020-83188580、83188586、83188500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