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投资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ZH014D045)
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粤发改资环函〔2013〕3639号)核准,同意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用BOT方式实施。现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投资项目
2、项目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占地面积约300亩。
3、项目规模:设计处理能力为1500吨/日(其中一期1000吨/日),采用炉排炉焚烧技术,分二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吨/天,配置2条500吨/天的焚烧生产线,1套装机容量为18MW的汽轮发电机组;二期预留1条500吨/天的焚烧生产线和1套装机容量为12MW的汽轮发电机组。项目设施中含配套填埋区,设计库容为125万立方米。
4、项目投资总额:项目首期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5.23亿元(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情况自行进行总投资估算)
5、项目性质: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6、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
7、招标内容:通过招标选择项目投资人,中标人在汕头市潮阳区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建设、运营及管理项目设施,并于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或其指定机构。
二、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要求。
2、在过去五(5)年内,投标人应具有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或供热项目的经验。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壹亿圆整(RMB100,000,000.00),总资产不少于贰亿圆整(RMB200,000,000.00)。如果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联合体每一成员的总资产及净资产乘以其在项目公司所占股份比例之和应满足上述要求。
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五(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必须满足以上资格条件。
三、招标文件公示:
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8月1日五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当在2014年7月28日起至2014年8月1 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资料售价人民币6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请带原件校对);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原件一份;
4、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或供热项目的经验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8月28日上午9:00分至10:0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截标当日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2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前
3、开标时间:2014年8月2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公园路中段
联系人:陈坚泉
联系电话:0754-83843422
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