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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2012-146酒精测试仪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PZGZ1212HG110

各投标人: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就 2013 1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广东省公安厅2012-146酒精测试仪项目(采购编号:PZGZ1212HG110)的采购公告,现将公开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内容及日期

1、应更正的内容:

1)招标文件第24页附件2“技术打分表”中“投标产品自主研发能力(12分)”及其具体评审内容更正为“投标产品自主研发能力(5分)”“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认证企业证书等、投标产品具有专利证书等同类具有体现自主研发能力的且评审专家一致认可的证书(并可以提供证书原件备查)。自主研发能力在各投标人中同比:优:5分;良:4-3分;中:2-1分;差0分”。

2)招标文件第24页附件2“技术打分表”中“投标方案(24分)”调整为“投标方案(27分)”:

①其中“重要技术及功能要求(20分)”调整为“重要技术及功能要求(10分)”:

a、“快速测试功能” 删除,将该评分项整合到“测试方式”,即更正为“测试方式:投标产品测试模式具有主动测试、被动测试功能和快速测试功能。满足得2分,其他:0分”。

b、“输入方式”、“被测试气体通道残留”、“吹管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卫生问题”三个评分项删除。

②其中“投标技术响应(4分)”调整为“投标技术响应(8分)”,同比分值调整为“优:8分;良:7-5分;中:4-2分;差1-0分”。

③增加“现场演示(未按要求提供样机的不得分)(9分):根据功能演示情况综合评比:优:9分;良:8-5分;中:4-2分;差1-0分”。

3)招标文件第25页附件2“技术打分表”中“投标方的质量保证及技术保障(4分)”调整为“投标方的质量保证及技术保障(8分)”,同比分值调整为“优:8分;良:7-5分;中:4-2分;差1-0分”。

4)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第二条“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的“6、供应产品的操作模式为触摸屏操作”更正为加★号条款。

5)修正“商务打分表”中“售后服务能力”评分项中的“优”为4分。

2、更正日期: 2013 2 5

其他事项不变。公开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公开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之13号楼四楼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87762909            

传真号码:020-87762032

邮政编码:510060

    箱:gzpingzheng@126.com    

    址:www.gdpingzheng.com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签收处:             

(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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