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中心医院净化过滤器年度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ZH024D083)的补充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中国财经报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网等网站上发布的“汕头市中心医院净化过滤器年度采购与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24D083)”,现须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内容进行补充,在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的“二、采购需求清单”后面增加“三、投标样品”一项,具体内容如下:
“三、投标样品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样品:
序号 |
名称 |
规格款式(MM)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30 |
有隔板高效过滤器 |
484×484×220 |
H13;铝框;材质:玻璃纤维滤材 |
个 |
1 |
51 |
袋式中效过滤器 |
592×287×534-8袋 |
F7;铝框;材质:无纺布 |
个 |
1 |
97 |
板式初效过滤器 |
595×595×46 |
G4;铝框;材质:无纺布 |
个 |
1 |
特别说明:以上空气过滤器效率规格说明:表中G4为初效过滤器;F7为中效、高中效过滤器;H13为高效过滤器。 |
注:
1、投标人应于开标当天开标截止时间前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样品,投标样品应独立包装并密封,并在外包装标注投标单位名称、样品名称及编号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的样品将封存于采购人处,作为日后验收货物的依据。未中标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样品可在5个工作日内取回,取回时样品包装出现污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5个工作日后仍未取回样品的,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样品所有权,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3、中标人在合同期内供货时所提供上述货物的各项工艺及材料须不低于投标时所递交的样品。”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中心医院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外马路114号
采购人联系人:郭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903583
采购单位传真:0754-8890358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中心医院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