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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23B03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0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3B033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技术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0.00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汕头市潮阳区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3-2035年)》和《汕头市潮阳区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2023-2035年)》初步成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内容(提交终期成果),后续配合上报审批至服务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技术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潮阳区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技术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注:1、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至少一方满足资质要求;2、针对机构改革后,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未能依法申请延期情况,供应商可提供资质核发部门有关资质延期的具体公告说明,如资质证书在上述文件明确的延期范围内,在本项目仍有效)。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参与联合体的供应商家数不得超过2家。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②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③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22日 至 2023年11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本项目为远程开标)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2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本项目为远程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gdgpc.czt.gd.gov.cn)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5.请投标/报价人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价。

6.在开标/唱价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报价人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开标/唱价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唱价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汕头市潮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棉西路305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0754-83830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0754-888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话:0754-88866333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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