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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1至2023年汕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项目(中央财政补贴险种)(项目编号:PZH021A00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项目招标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1A007

二、项目名称:2021至2023年汕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项目(中央财政补贴险种)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政策性农业保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2、招标数量:3家(按照综合评分排名顺序优先选择中标区域)

3、合同期限:3年

4、预算金额: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2,748,700.00元/3年,实际结算金额以项目周期内投保金额为准。

5、承保区域:全市划分成3个承保区域,每个区域仅限1家保险机构进行承保。其中,第一承保区域为潮阳区、潮南区,第二承保区域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第三承保区域为澄海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可在三个承保区域中任选一个做为中标区域,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可在剩余的两个承保区域中任选一个做为中标区域,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将获得由第一第二中标人选择后剩余的承保区域。

注:根据《汕头银保监分局关于公布辖内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保险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汕银保监便函﹝2020﹞127号)的规定,保险机构在县级区域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在经营农业保险的县级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如未在承保区域设有分支机构的不得选取该区域做为中标区域,在选取承保区域时未有合适区域可选择的可将选取资格顺延至下一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总公司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投标人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同时具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

② 投标人须具备在广东省内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资格;

③ 投标人为保险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则该投标人须持有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

④ 属同一法人的保险公司仅可作为一个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七、预公告期限: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八、招标时间:预计于近期发布正式公告,请有意向的投标人留意有关媒体、网站的公告内容。欢迎各潜在投标人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珠池路春泽庄振海大楼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杜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135815

采购单位传真:0754-8813581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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