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心城区新河沟、星湖公园上游3条暗渠清污分流改造工程 |
交易项目编号 |
汕公资建202102090006 |
工程名称 |
汕头市中心城区新河沟、星湖公园上游3条暗渠清污分流改造工程 |
立项批文文号 |
汕市发改投预[2020]33号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020-440507-78-01-086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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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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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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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勘察单位 |
湖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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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先生、宋工 |
联系电话 |
0754-88521000、88866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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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汕头市龙湖区新河沟上游和星湖公园上游 |
建设规模 |
新河沟上游的公社沟暗渠、二线沟暗渠和星湖公园上游的三脚关沟暗渠沿线敷设d300-d400的污水管,共约6569米,对暗渠两侧的排污口进行截污,对污水口直接接至污水管,对小的合流排口采用截流的方式进行驳接,对大的合流排口采用溯源法查明错混接的部位,进行改造和截流。工程招标控制价25,633,001.91元。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按汕市财资环函[2020]7号执行。 |
招标内容 |
包括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核准(汕市发改投预[2020]33号)的规模及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和经汕头市财政局委托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预算书(编号:粤鮀工字(2021)221号)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保修。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2.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须在本企业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不设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无须报名即可参与投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为3到20家的,招标人直接确定所有投标人为入围正式投标人;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为21到50家,招标人采用诚信报价综合法直接确定20名入围正式投标人;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超过50家的,招标人采用诚信报价综合法先确定50名入围投标人,再以诚信分排序确定20名入围正式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拟采用评标方法:评定分离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100/)(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然后点击进入“建设工程”模块,选择拟参投的工程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填写“招标文件下载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按钮(投标人应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操作详见《建设工程投标系统操作指南(投标人)》及《关于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2.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 3.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的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具体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的“场地安排”。 2.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并打印“投标确认函”。 3.逾期送达(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和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于开标时间截止前到开标现场递交一套纸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人应确保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4.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内,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未按投标须知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发布媒体 |
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交易场所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562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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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275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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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门 |
汕头市监察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4-12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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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 |
202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