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委党校雨污分流工程(项目编号:PZPN2021B2001)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响应供应商递交密封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要采购内容:
1、项目编号:PZPN2021B2001
2、项目名称:普宁市委党校雨污分流工程
3、项目类别:工程类
4、采购人:普宁市委党校
5、项目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及项目完成限期(含验收合格):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普宁市委党校雨污分流工程,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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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
项目完成时期(含验收合格) |
工程保修期 |
1 |
普宁市委党校雨污分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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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
1266844.87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 |
市政公用工程2 年 |
6、工程量清单:另见附件。
7、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投采购内容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二、合格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响应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总公司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总公司授权书》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前近六个月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响应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谈判文件格式》);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承诺函》中如实做出承诺(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1月21日上午9:00分-12:00分;下午14:30-17: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3、报名地址:普宁市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林青段西起第21幢2楼。
4、报名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资料不全或无原件校验者拒绝受理):
(1)、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响应供应商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总公司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总公司授权书》可参考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谈判文件)。
(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5)、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前近六个月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响应供应商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四、递交响应文件、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21年1月28日上午09:00分至09: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21年1月2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 普宁市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林青段西起第21幢2楼
若已购买谈判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五、响应供应商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响应保证金。
六、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揭阳市-普宁市政府采购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网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公告期限: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1日(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普宁市委党校
采购人地址:普宁市大南山街道灰寨村埔仔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663-2493677
采购人传真: 0663-2493677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普宁市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林青段西起第21幢2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3-286689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663-2866899
普宁市委党校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普宁分公司
2021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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