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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美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编号:PZH020B034)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美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编号:PZH020B034)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并提交密封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0B034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美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三、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凤美,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预算报告书。

2、项目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项目总投资: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804,840.56(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233,728.89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项目保修期:本项目保修期为2年。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④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 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2、响应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①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③ 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1114日起至2021121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1127日上午9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21127日上午9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公告期限:2021114日至2021118日(3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园林路与新津河堤交界处龙华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联系人:谢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051479 

采购人传真:0754-8805147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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