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砂公园浸春湖南驳岸环境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编号:PZH020A095)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金砂公园浸春湖南驳岸环境提质改造工程(项目编号:PZH020A095)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参加磋商并提交密封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0A095
二、项目名称:金砂公园浸春湖南驳岸环境提质改造工程
三、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汕头市金砂公园浸春湖南驳岸,改造面积约为408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增加驳岸水生植物造景和绿化改造;改造亲水平台,增加分级花台;铺设道路、小径、安装座椅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2、采购内容: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预算清单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相关配合服务。
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46,053.15元(其中包含暂估费人民币27,796.67元),暂估费不参与下浮,超过此范围的报价无效。
5、项目保修期:本项目保修期为1年,绿化部分为6个月。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 响应供应商拟派驻的项目经理须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⑤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⑥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磋商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2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17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0年12月21日下午3时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磋商时间:2020年12月21日下午3时30分。
十一、磋商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公告期限: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7日(5个工作日)。
十三、现场踏勘:响应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尾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
采购人联系人:侯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24406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海滨华侨公园管理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