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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鮀浦法庭三层改造工程(项目编号:PZH020A077)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鮀浦法庭三层改造工程(项目编号:PZH020A077)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0A077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鮀浦法庭三层改造工程

三、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鮀浦法庭,内容主要为鮀浦法庭三层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报告书。

2、项目计划工期:5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项目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118,223.29,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合同结算价以财政部门最终审定的结算价为准,最终审定的结算价高于项目最高限价对应的工程费的,按项目最高限价对应的工程费作为最终工程结算费。

4、项目保修期:本项目保修期为2年。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1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 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广东省外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③ 广东省外的响应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其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0911日起至2020918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0923日下午3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开标时间:2020923日下午300分。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公告期限:2020911日至2020916日(3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环路16

采购人联系人:郑同志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526051

采购人传真:0754-8852605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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