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镇级垃圾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第三方技术咨询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20D097)询价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镇级垃圾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第三方技术咨询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20D097)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0D097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镇级垃圾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第三方技术咨询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为真实详细掌握汕头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状况,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汕头市范围内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以及对汕头市全部56座镇级垃圾填埋场的整治成效进行跟踪,提供相应整治技术力量支持,确保汕头市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镇级垃圾填埋场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安全到位。(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项目任务书》)
2、服务期限:自2020年7月起至2021年3月止。
3、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2,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报价人须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报价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报价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⑤报价人须为广东省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第三方技术支撑机构。
2、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报价人应在《关于报价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报价人应在《关于报价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报价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符合资格的报价人应当在2020年7月8日起至2020年7月15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询价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询价文件)。
注:《营业执照》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询价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接收报价文件)。
九、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20年7月20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公告期限: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0日(3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
采购人联系人:陈工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529368
采购人传真:0754-8852936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宋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686330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