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内海湾地区整体城市设计项目(项目编号:PZH020A014)招标预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内海湾地区整体城市设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0A014
二、项目名称:汕头内海湾地区整体城市设计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汕头内海湾地区整体城市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9,0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上述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投标。
3、完成期限:汕头内海湾地区整体城市设计工作分为前期准备阶段、国际工作坊阶段、汇总深化阶段三个阶段,总时间为20周(总时间不包括综合成果上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证书和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2375号)》一文内容,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在超出有效期后仍视为有效);
③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④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⑤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接受单一主体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各家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投标人资格条件”1、2规定的条件,且明确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②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③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如有违反,与其相关的一切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六、预公告期限: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七、招标时间:预计于近期发布正式公告,请有意向的投标人留意有关媒体、网站的公告内容。欢迎各潜在投标人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101号
采购人联系人:林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465076
采购人传真:0754-8846507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