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龙珠迁建)污水转输干管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20A016)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龙珠迁建)污水转输干管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诚邀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0A016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龙珠迁建)污水转输干管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1)检测服务:地基处理检测,检测项目分为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钻芯法检测、动力触探、回填压实度、钢结构检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监测服务:包含监测点埋设、监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预算金额:本项目以经汕府办会函[2019]5604号和汕市发改投预[2019]23号批复的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中工程费用15243万元为计算基数,依据批复的可研报告,计算第三方检测服务费用为152.43万元(由“工程费用×1%”计算得出),以该可研批复的估算价为投标暂定金额。以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第三方检测服务费用×80%为最高控制金额。本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标准×80%×(1-中标下浮率),以财政审核结果为准。最终财政审核结算价如超过最高控制金额的以最高控制金额进行结算。
3、完成期限:自委托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和全部服务履行完毕之日终结;被检测工程项目完工后,提前2个日历天通知进场,3个日历天内完成检测。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含地基基础、见证取样(含压实度检测参数)、钢结构)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两份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仅限检测服务单位)
③ 响应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两份证书均在有效期内;(仅限监测服务单位)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⑤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⑥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但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4月16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开标时间:2020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公告期限: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4日(3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213号
采购人联系人:庄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9835521
采购单位传真:0754-89835521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