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整体建设PPP项目(项目编号:PZH019A068)资格预审(第二次)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整体建设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PPP项目编号:PZH019A068
四、PPP项目名称: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整体建设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5.1 项目名称
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整体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5.2 项目政府方机构
项目发起人:汕头市人民政府(下称“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下称“三医院”或“实施机构”)
5.3 项目实施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1808.38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分二期建设。保留现状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包括原卫校四栋宿舍楼、一栋综合楼、医院内原住院楼两栋、专家楼一栋。
一期建设内容:在原操场处新建一幢综合大楼为慢性病治疗中心,地上17层,楼高73米,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包含辅助用房及其他用房2000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设置400车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电力设施。拆除原卫校三层图书馆楼、三层食堂粗加工楼及原医院二层食堂护士楼,共5000平方米。
二期建设内容:新建一幢配套服务楼,地上9层,楼高41米,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设置200车位。拆除原卫校大门,门房,污水处理房,六层门诊大楼、六层卫校教学楼,共14000平方米。
5.4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原址改扩建项目,属于公共服务类,为公益性项目。
5.5 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汕头市濠江区礐石海旁路12号,预备通过PPP模式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作情况下分期改扩建。
5.6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1808.38平方米,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经规划设计,现状建筑根据新规划将拆除部分建筑物,拆除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剩余约8000平方米继续使用,包括原卫校四栋宿舍楼,一栋综合楼,医院内原住院楼两栋,专家楼一栋,结合此次新建面积约70000平方米。
一期拆除内容:拆除原卫校三层图书馆楼、三层食堂粗加工楼及原医院二层食堂护士楼,共5000平方米。
一期建设内容:在原操场处新建一幢综合大楼为慢性病治疗中心,地上17层,楼高73米,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包含辅助用房及其他用房2000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设置400车位。
二期拆除内容:拆除原卫校大门,门房,污水处理房,六层门诊大楼、六层卫校教学楼,共14000平方米。
二期建设内容:新建一幢配套服务楼,地上9层,楼高41米,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设置200车位。
项目容积率为1.8,建筑密度为29.5%,绿化率为35.2%,停车位为600辆。
本项目总估算投资约6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5,097.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40.55万元,工程预备费2,300.29万元;医疗设备及配套设施费19,361.20万元。
5.7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最长15年。建设期自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止,最长不得超过3年;运营期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12年。
建设期自政府方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移交符合约定标准的建设用地、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运营期自本项目开始商业运营日之日起计算。
5.8 运作方式
本项目将采用ROT(改建-运营-移交)模式运作,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按交钥匙工程标准改扩建医院院区(包括改扩建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区,搭建院区医院信息化系统,购置院区运营相关的医疗、办公设备),并在项目竣工后负责约定的医院院区运营维护工作。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6.1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6.2 财务实力要求:
(1)申请人2016年至2018年每年均为盈利,2018年度末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3%,以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的2016、2017、2018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2)申请人2018年度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6.3 投融资能力:
(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具有金融机构或评估机构出具的AA或以上信用等级;申请人具有人民币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文件(可以是以出资人名称开户的所有金融机构或银行出具证明额度的累计)。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以及相应的融资能力,且无不良资信记录,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6亿元(由各商业银行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体现时间、金额的授信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6.4 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有现行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具备)。
6.5 本项目是建设节能型、智慧型绿色医院,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运维管理能力。申请人须具备如下资质及条件(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同时具备):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3)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
6.6 业绩要求: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即为联合体牵头方)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少承接过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5亿元的类似项目业绩(指申请人或其关联机构工作内容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如BT、BOT、TOT、ROT、特许经营等)。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须提供原件备查)。
6.7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注册单位需与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其中一方)名称一致。
6.8 自2016年1月1日起,申请人所有投资或建设或运营的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6.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条件如下: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应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联合体牵头方在未来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应不低于 50%,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在未来项目公司占股;
(3)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承诺书,承诺为项目公司履行《PPP 合同》各项义务提供连带担保。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合作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更改。
七、合格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按照资格预审标准选取。
八、由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项目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如下:
8.1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25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8.2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加盖单位公章):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有效证明文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申请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联合投标协议书》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4)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获取本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 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10日9时30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十、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 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1.1 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符合政策且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技术引进和转让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11.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须按采购文件有关要求递交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25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 项目实施机构: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礐石海旁路12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491451
传真:0754-87491451
邮编:515073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
邮编:515051
(三) 财政部门:汕头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179775
(四)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491451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 :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附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