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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2020-4交通安全提示短信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一、采购人: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采购编号:GZGP19-PZ12-FD004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20-4交通安全提示短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包组号

包组内容

名称、数量及要求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中国移动广东省分公司

基础运营商短信发送工作

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1,260,000.00)

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

基础运营商短信发送工作

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

(¥115,000.00)

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

基础运营商短信发送工作

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

(¥125,000.00)

具体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按照公安部10·22全国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10·29全省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要求,我局根据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扎实推进冬季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针对第四季度货运高峰运行,货车超载超限、疲劳驾驶,客运需求量增大,事故风险上升;明年春运将在1月10日正式启动,我省将迎来人流、车流高峰;以及摩托车涉牌涉证问题等特点。为深入推进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狠抓防事故、保安全各项措施落实,我局计划于2020年1月至2月在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期间,围绕春运启动日、出行、返程高峰日等重要节点,拟以购买服务方式向全省大货车、大中客车、摩托车驾驶人点对点发送交通安全宣教类警示提示短信,突出分类宣传精准宣教。

为增强短信的针对性,拟根据驾驶人不同的准驾类型及交通引导等实际情况,分类拟定发送计划和内容。第一类是货车、大中客车驾驶人(准驾类别为AB类),重点围绕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司乘人员使用安全带、车辆带病上路等现象进行教育警示;第二类是摩托车驾驶人(准驾类别为DEF类),重点围绕摩托车不戴头盔、超员超速行驶、逆行冲红灯等现象进行教育警示。

鉴于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春运期间,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签报意见,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径同省通信管理局及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广东省分公司、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做好全省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手机短信发送工作,同时根据全省驾驶人手机号码数据分布归属于移动、联通、电信三家运营商的情况,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要求的唯一供应商情形。为提高项目执行效率,本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分别向中国移动广东省分公司、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中国联通广东省分公司三大电信运营商采购向全省机动车重点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手机短信服务,并按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采购。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 1 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一)拟定供应商情况

1.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广东全球通大厦

2.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1号

3.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4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受邀请的响应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月7日2020年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15楼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如需要邮寄,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商定时间及地点

1、商定时间:2020年1月15日下午14:30

2、商定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15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 王有权 工作单位 南部战区 职称 高工 意见 因本项目的特殊性与保密性要求,建议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专家2姓名 王少华 工作单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七研究所 职称 高工 意见 结合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专家3姓名 黎国美 工作单位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职称 高工 意见 为满足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经与会专家充分论证,结合采购单位的实际使用需求,认为申请单位的采购理由合理。因此,认为申请单位的采购理由成立。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 年1月7日2020年1月13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15楼

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20-87762909

传真:020-87762032         邮编:510060

财政部门:广东省财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联系人:广东省财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20-83188580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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