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2019年-2022年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购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19B040)招标预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2019年-2022年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发布项目招标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19B040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2019年-2022年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购买服务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拟通过采购确定一家中标人,为汕头市潮阳区2019年-2022年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服务期限:3年。
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1,550,000.00元/3年(人民币3,850,000.00元/年),其中劳务代理费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人•月,人员聘用培训相关费用(总价包干,不计入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人员聘用培训相关费用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③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19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④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预公告期限: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七、招标时间:预计于近期发布正式公告,请有意向的投标人留意有关媒体、网站的公告内容。欢迎各潜在投标人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北关路200号
采购人联系人:张小姐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719600
采购人传真:0754-88729558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