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8B017)招标预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潮南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8B01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项目招标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18B017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包组1:土地调查服务,包组2:监理服务)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汕头市潮南区第三次农村地籍调查服务(包组1)和汕头市潮南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监理服务(包组2),具体内容详见各包组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项目预算: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1,933,100.00元,其中包组1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000,000.00元(其中包含制定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编制费及核实第四批次市、县、镇、村调查界线工作经费15万元,在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人直接支付给项目设计单位),包组2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8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工期要求:包组1为在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全区外业调查举证省级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工作,通过省级对潮南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检查工作,包组2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汕头市潮南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具体工期详见各包组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包组1:土地调查服务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专业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不动产测绘);
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中双方互为联合体的供应商除外),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9、投标人为总公司下属分支公司的,则该投标人须获得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包组2:监理服务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测绘行政部门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摄影测量与遥感,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中双方互为联合体的供应商除外),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9、投标人为总公司下属分支公司的,则该投标人须获得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七、预公告期限: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八、招标时间:预计于近期发布正式公告,请有意向的投标人留意有关媒体、网站的公告内容。欢迎各潜在投标人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华南贸易广场嘉盛商贸城9幢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7908650
采购人传真:0754-8790865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潮南区国土资源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