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司简介 | 资料下载| 招标预告 | 招标公告 | 采购公告 | 政策法规 | 交易系统 | 服务承诺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
 


 

关于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办公场地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就“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办公场地租赁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拟定谈判对象为“汕头口腔医疗中心有限公司”,请该供应商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其他供应商认为本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无加盖单位公章,或采用电话咨询、传真、电邮等形式的均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3、采购内容:办公及科研用地租赁

二、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1、项目背景及现状说明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于201866日正式签约为广东省首批9家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单位之一。此次登峰计划项目包含临床研究与平台、精准医学研究与转化平台、群体遗传学研究与临床转化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干细胞、组织工程、再生医学、生物治疗技术研究与转化基地、医学大数据平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等。

目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现有场地绝大部分面积均投入临床科室使用,导致一部分教研室需利用临床科室场地进行教学,同时,随着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科研规模的扩大,研发、实验、教学、办公、仓储场地已不能逐渐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使用需要。鉴于需再建立诸多科研平台(临床研究中心)建设的需求,扩充办公场地面积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如何加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集中管理,如何解决场地不足,成为目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亟需解决的问题。

2、项目拟租赁场地情况

汕头口腔医疗中心是一所按三级规模建设的口腔专科医院,中心可供使用的场地面积约11000㎡,地点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62号,即金砂东路与东厦路的交汇点附近,距离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直线距离只有约434㎡。中心周边环境雅静,无嘈杂工厂、施工地段,交通方便,周边无易燃易爆品生产和存储区,拥有宽敞的地面停车场,可满足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职工停放交通工具。

本次拟租赁该中心三楼的部分办公场所,合计面积约2869㎡,场地建筑结构安全,具备放置精密、大型或特殊实验装置的条件,内附设施设备包括:原有软硬装建设拆除及清场、基础供电线路的预设开通、新接上下水管线预埋。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可通过二次设计、装修和改造,对各类科研实验和辅助用房集中布局,为科研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他条件保证,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供水、排水、照明、供配电、电讯等,达到节能和环境保护要求。

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原因

鉴于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目前整体发展的趋势,投入科研教学的力度逐渐提高,需要拥有更为丰富的综合医疗资源、完善的化验实验仪器设备,增加竞争软实力,相对于采用购置场地方式,租赁该场地可节约目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资金投入成本,并可将结余的资金转投于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科研教学项目的实施,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未来的科研发展提供稳定的平台。

本次拟租赁的汕头口腔医疗中心三楼的部分房产合计约2869 ㎡,具备基础供水(民用)、供电(民用),为租赁后装修创造有利条件。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可根据业务需求对租赁场地进行设计和装修作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科研、实验、办公场地。

且经了解对比,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周边除汕头口腔医疗中心三楼外,其它可供租赁场地的无论是从场地位置和场地可使用面积上,还是从使用功能以及后续改造的便利性上均无法满足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使用要求。为保证科研发展平台的稳定性,租赁上述场所是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仅有的唯一选择。

四、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汕头口腔医疗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62

五、专家组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于201866正式签约为广东省首批9家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单位之一。然而,目前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现有场地绝大部分面积均投入临床科室使用,导致一部分教研室需利用临床科室场地进行教学,同时,随着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科研规模的扩大,研发、实验、教学、办公、仓储场地已不能逐渐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使用需要。鉴于需再建立诸多科研平台(临床研究中心)建设的需求,扩充办公场地面积显得尤为重要。

2、本次拟租赁的汕头口腔医疗中心三楼的部分办公场所,合计面积约2869㎡,场地建筑结构安全,具备放置精密、大型或特殊实验装置的条件,内附设施设备包括:原有软硬装建设拆除及清场、基础供电线路的预设开通、新接上下水管线预埋。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可通过二次设计、装修和改造,对各类科研实验和辅助用房集中布局,为科研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他条件保证,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供水、排水、照明、供配电、电讯等,达到节能和环境保护要求。且汕头口腔医疗中心位于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62号,即金砂东路与东厦路的交汇点附近,距离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直线距离只有约434㎡,中心周边环境雅静,无嘈杂工厂、施工地段,交通方便,周边无易燃易爆品生产和存储区,拥有宽敞的地面停车场,可供停放交通工具。以上条件均满足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使用需求。

3、本次拟租赁的汕头口腔医疗中心三楼的部分房产合计约2869 ㎡,具备基础供水(民用)、供电(民用),为租赁后装修创造有利条件。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可根据业务需求对租赁场地进行设计和装修作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科研、实验、办公场地。且经了解对比,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周边除汕头口腔医疗中心三楼外,其它可供租赁场地的无论是从场地位置和场地可使用面积上,还是从使用功能以及后续改造的便利性上均无法满足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使用要求。为保证科研发展平台的稳定性,租赁上述场所是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仅有的唯一选择。

鉴于上述内容,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一致推荐汕头口腔医疗中心的法人主体“汕头口腔医疗中心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

六、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姓名:朱晓楠,单位:汕头市水务局,职称:高级会计师;

2、姓名:张伟良,单位:汕头市龙湖区市政设施管理处,职称:高级采购师;

3、姓名:黄建忠,单位:汕头市立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职称:房地产估价师。

七、公示的期限:5个工作日(2018720日至2018726日)。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长平路57

采购人联系人:郑女士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905302

采购人传真:0754-8825985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8720


您是本文章第6912浏览者

 

版权所有 © 2006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粤ICP备13017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