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心城区段高速公路路灯照明增设工程(灯具采购、设计及安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7A063)招标预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汕头高速公路公司的委托,对汕头中心城区段高速公路路灯照明增设工程(灯具采购、设计及安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7A06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项目招标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17A063
二、项目名称:汕头中心城区段高速公路路灯照明增设工程(灯具采购、设计及安装)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中心城区段高速公路路灯照明增设工程的灯具采购、设计及安装。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完工期:
(1)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照明及景观改造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任务。
(2)在施工设计图纸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在40个日历日内完成生产、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项目相关金额及结算方式:
(1)本采购项目估算金额:本项目总估算金额为人民币41,110,000.00元,其中设计费为人民币1,300,000.00元,预算编制费为人民币130,000.00元,灯光设备费为人民币39,680,000.00元。(金额仅作设计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
(2)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以中标人依据施工设计图所编制的预算金额为准。
(3)项目投标限价:本项目采用降点率进行投标报价,投标降点率不得低于5%(即投标降点率须≥5%),投标降点率低于5%的为无效投标。
(4)项目财审金额:中标人编制的预算金额经汕头市财政局审核通过的金额。
(5)项目结算金额:本项目以财政审核金额结合中标降点率作为项目结算价,即项目财审金额×(1-中标降点率)后得出的金额。
(6)项目结算金额包括项目的设计费、预算编制费、档案费、货物设备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安全评估评价、安全费、交通维护费、协调费、项目施工涉及原有公路及桥梁构造物及设施的调整和修复、验收、检测、培训、施工期和质保期运营的保险费、税费、以及评审等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采购人不接受投标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5、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每一方均需提供);
6、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必须是本单位(或联合体中的施工方)注册人员,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必需以具备施工资质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预公告期限: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六、招标时间:预计于近期发布正式公告,请有意向的投标人留意有关媒体、网站的公告内容。欢迎各潜在投标人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高速公路公司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4楼
采购人联系人:万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829913
采购人传真:0754-8882993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汕头高速公路公司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