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深铁路潮阳站站前广场和进出站路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厦深铁路潮阳站站前广场和进出站路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汕头市潮阳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采购其承接主体服务,请该供应商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其他供应商认为本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2、项目名称:厦深铁路潮阳站站前广场和进出站路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采购内容:厦深铁路潮阳站站前广场和进出站路承接主体服务
二、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1、为促进优化厦深铁路潮阳站的管理,潮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加快厦深铁路潮阳站站前广场和进出站路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并直接由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推进实施。
2、由于本项目涉及的广场和进出站路属于公共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选择一个承接主体筹集。因本项目具有特殊性,加上项目承接主体无利润,缺乏市场竞争力,客观上决定了须由体制内愿意承接本项目服务工作的单位来做为承接主体。
因此,拟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谈判对象为“汕头市潮阳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四、拟定的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棉北城北一路175号区交通运输局7楼
五、专家组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1、本项目涉及的广场和道路属于公共项目,现已确定本次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选择一个承接主体,因此本项目具有特殊性,且本项目承接主体无利润,缺乏市场竞争力,决定了承接主体只能考虑体制内愿意承接本项目的单位。
2、目前潮阳区属于体制内且愿意承接本项目的单位只有“汕头市潮阳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一家。依照《潮阳区交〔2017〕59号》以及《汕潮阳府办复函〔2017〕9号》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由“汕头市潮阳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接主体具有唯一性。
鉴于上述内容,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条件,并一致推荐“汕头市潮阳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做为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对象。
六、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姓名:陈鹤笙,单位: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职称:律师;
2、姓名:罗庆生,单位:汕头市金福电器厂,职称:高级工程师;
3、姓名:林彩玲,单位: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
4、姓名:林素英 ,单位: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职称:高级工程师;
5、姓名:林东,单位: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七、公示的期限:5个工作日(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8日)。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棉北城北一路17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梁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3732855
采购单位传真:0754-83732855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经理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潮阳区交通运输局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 |